房屋交付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http://www.sxsgzc.gov.cn/news_page.asp?id=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http://www.ngsh.gov.cn/zcfg/fl/200801/20080115102055_4755.shtml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使用。http://www.hzls.gov.cn/files/20080729/b3e69010-0795-43b9-9da2-d96a8ac79f20.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http://www.gov.cn/flfg/2005-08/05/content_20920.htm

1、收房前一定要查验“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工程竣工备案表》。(注:《工程竣工备案表》一般是不向个人提供的,业主应在查看时记录下其编号等重要信息)
2、要求开发商出示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实际测量报告》,并检验实测报告的日期是否在竣工备案日期后。否则,业主应提请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新测绘。
3、查看实测报告上规定的公摊面积是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内容相符。如实测报告上规定的公摊面积在合同中没有提及,要以实测报告为准,开发商不应向业主索取费用。
4、查看安防设备是否完善及有无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5、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供水系统水质检测报告及相关的卫生许可证。
6、防盗门是否有质量合格证书。
7、收房前一定要先进房间查看水、电、天然气等生活必需设施是否开通并达到使用状态。
8、看房时,应对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重点查看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有哪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且最好能约定开发商由此延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及时间。
9、收房时不要草率签字,应先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验收。一旦在《房屋交接验收单》(或《物业交付核验单》)上签字接收,则意味着开发商完成了交付房屋的义务。
10、收房时不要草率交费。在交纳物业费的时候,一定看清物业代收的水、电等费用是否遵循物价局的相关标准。
在交房时,一般可能出现延期交房、设计变更、面积出入大、绿化缩水,甚至室内门窗与预想不符、裂缝、空鼓、漏水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消费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或者求助验房机构,并努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